112年省工高效農機補助實施計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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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2-08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「112年省工高效農機補助實施計畫」省工農業機械補助
(一)補助對象:
1.申請資格:通過有機、產銷履歷與台灣優良農產品等驗證、具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(QR Code)、經友善環境耕作登錄之農民、農委會輔導且登錄有案之青年農民、花卉產銷班班員及參與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有案者等,符合其中一項即符合申請資格。

2.符合申請資格之農民,依政策配合度核予配分,計分項目及配分額度如附表8。
以積分高低排列補助優先順序,並視經費額度審查公布錄取名單,如同分排序致超出核定名單時,同戶籍地址以補助一臺為原則。
(二)補助數量:每位申請農民以補助1臺為限。
(三)申請方式:1.農民填寫申請書,於補助申請期間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所在地農會申辦。

2.農民於農會通知審核通過後,應儘速購置農機,且於補助款申領期間備齊相關文件,向原受理農會申領補助款,逾期視同放棄。

3.農機應標示「112年農糧署省工農業機械補助」字樣。

4.新研發農機應標示「112年農糧署新研發農機補助」字樣。

(四)申領補助應檢附文件:
1.匯款帳戶影本。
2.農機使用證影本。(請於農民戶籍所在地鄉(鎮市區)公所申辦)
3.發票正本。(應註明買受人、機種、牌型、本機號碼及引擎(馬達)號碼等)

(五)受理單位審核時間:
1.農會於農民補助資格確認完成後5工作日內通知申請農民審核結果。
2.農會於收到農民申領補助款文件後,應於二週內辦理農機驗收,至遲應於年度內向本署各區分署申撥補助款並核銷完竣。

(六)補助款核撥方式:
1.補助金額低於表列補助上限時,按實際售價金額及補助比例計算補助金額,採百元整數方式計算,以下無條件捨去。倘補助金額逾表列補助上限時,其超出部分由農民自行負擔。
2.申領補助款案件由原受理農會驗收造冊併領據向本署各區分署(辦事處)申撥補助款,經分署審核通過後撥付補助款予農會,並請農會於5工作日內轉撥入申請農民帳戶。

(七)稽核方式:補助案件由原受理農會逐案辦理農機驗收,本署各區分署於補助後隔年辦理抽查,依各農會補助農機總數抽查1%以上為原則,且每一受理農會至少抽查2件,受補助農民應配合驗收及抽查等事宜。

相關問題可洽推廣部張先生04-25872151#52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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