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113學年度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獎助學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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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2-17
113學年度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獎助學金

申請資格:學生設籍臺中市和平區或東勢區須年滿1年(截至114年2月底止)以上,相關規定請詳閱簡章。

申請日期: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,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

「學業優秀國小、國中組」由各校推薦外,其他類組得個別申請,惟每人僅得申請簡章各類組乙項,不得重複申請,重複申請者,本廠得逕行決定其申請類組,不再另行通知。

具原住民身分者,請於信封袋封面勾選原住民身份欄位,並附戶籍具原住民身份證明正本資料,否則視為不合格論,本廠不另行通知。

申請資料可自行影印使用,資料袋不敷使用時,請申請人自備信封郵寄本廠供應組收,信封註明「區域」、「申請獎學金」、「申請類組」及「連絡電話」等資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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