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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3-26
公告臺中市為辦理桃114年1-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。依據: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第六條。 公告事項: 一、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中市,救助項目為桃,救助額度以「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」所定果樹(三)救助額度辦理救助,每公頃為8萬元。 二、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: (一)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。 (二)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%以上者,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;未達20%者不予救助。 (三)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,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。 三、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,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,請相關公所自114年3月22日起至4月8日止,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,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。 本次受理時間自114年3月22日起至4月8日止,3月22日、3月23日、3月29日、3月30日、4月3日、4月4日、4月5日及4月6日適逢例假日、國定假日本所不受理,臺中市其他公所受理時間依其規定。 相關問題請洽東勢區公所農業課04-25872106#58 黃先生